合伙人对外责任
嘉善县资深刑事律师
2025-05-31
您可能想进一步了解合伙人的补充性责任在法律上的具体规定。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中,虽然未直接提及‘补充性责任’这一术语,但根据该法第二条、第三十八条等条款的规定,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,不足部分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这实际上体现了合伙人的责任在合伙企业财产清偿之后的补充性质。因此,当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时,合伙人需承担补充性的清偿责任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关于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,在不同情况下操作有所不同:若合伙企业有足够财产清偿债务,则直接以企业财产清偿;若财产不足,则合伙人需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即每个合伙人都需对债务负责,债权人可向任一合伙人追偿全部或部分债务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看,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意味着:合伙企业的任一债务,合伙人都需共同负责清偿,债权人可向任一合伙人要求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,该合伙人清偿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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